定額是由制造廠對符合指定條件的電動機所規定的,并在銘牌上表面的電量和機械量的全部數值及其持續時間和順序,例如短時工作30分鐘的功率及其他電量機械量。常用的定額有以下三種:
1.最大連續定額。是制造廠對電動機負載和各種條件的規定,按照這些規定電動機應能滿足產品標準的各項要求作長期運行,此時電動機溫升可達到穩定數值。大多數的電動機一般都是以連續工作制S1,為基準的最大連續定額;
2.短時定額。是制造廠在保證電動機能滿足產品標準的各項要求時,對電動機負載、運行時間和各種條件的規定。這時電動機應在實際冷卻狀態下啟動,并在規定的時限內運行,該時限應為下列數值之一:10、30、60和90分鐘。
3.周期工作定額。是制造廠在保證電動機能夠滿足產品標準的各項要求、按指定的工作周期運行時,對電動機負載和各種條件的規定。周期工作額定電動機應符合S3~S8工作制之一,無特殊規定時每一工作周期的時間為10分鐘,負載持續率FC應為以下數值之一:15%、25%、40%、60%。對S4、S5以及S7工作制,如工作周期特別短,該時間以及其表達方式可由產品標準另行規定。
此外,尚有等效連續定額和非周期工作定額。
定額類型的標志方法與工作制相同,應在額定輸出之后作出定額類型的標志;如不加說明,都應理解為最大連續定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