目前,在易燃、易爆的氣體、蒸氣存在的場所,如石油、化工企業、煤礦及儲存、輸送然料油等部門需要防爆電機。
在爆炸性氣體、蒸氣存在的場所,按照其易燃、易爆氣體、蒸氣出現的頻度對使用場所造成的危險程度的不同劃分的。
爆炸性場所按其危險程度分為三個等級
區域等級0:在正常情況下,爆炸性氣體混合物連續地短時敘效地出現或長時間存在的場所。
區域等級1:在正常情況下爆炸性氣體混合物有可能出現的場所。
區域等級2:在正常情況下,爆炸性氣體混合物不能出現,僅在不正常情況下,側爾短時出現的場所。
爆炸性物質,即爆炸性混合物。其定義是:在爆炸上、下限之間的可燃性氣體、蒸氣、薄霧、粉塵或纖維與空氣的混合物。
爆炸性物質(氣體、蒸氣部分)分兩類:Ⅰ類(煤礦井下類)及Ⅱ類(除Ⅰ類以外的部分)。其危險程度:按傳爆能力分為4級,ⅡC級氣體最易傳爆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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